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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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列名具有独立功能的机械设备
• 具有独立功能的未列名的机械设备归入8479,这个税目被称为“万能品目”或“兜底税目”。但不是所有未列名的机械商品都归入这里,这里仅包括具有独立功能的未列名的机器,这些机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①任何类或章注释中均未规定不包括在本章内。
• ②未更为具体地列入协调制度其他各章的某一税号内。
• ③根据其功能、品名、种类、用途和可同时归入两个或多个其他税号(通用机器)情况均不能归入其他品目
• 本税号所列的机器与机器零件等(应按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归类)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具有独立功能。
• 据此,下列机械装置应视为具有“独立功能”:
• ①可独立于其他机器设备之外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不论是否配有发动机或其他动力装置)。
• ②必须安装在另一台机器或器具上,或安装在一套较复杂的设备中才能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但其功能必须是:不同于所装机器设备的功能;以及在上述机器设备操作中并不起必不可少的和不可分割的作用。
• 例20、单独报验的空气减湿机,需装在臭氧发生器上使用
• 单独报验的空气减湿机,即使准备装在臭氧发生器上,但因其具有独立功能,仍应归入8479,而不能视为臭氧发生器的零件归类。
* 模具
• 模具归入8480,本税号包括金属铸造用型箱、型模底板及阳模,除某些下文列明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税号亦包括各种型模(不论是否铰接的,也不论是用手工操作还是供压力机或模制机使用的)。这些型模及型箱用于仅把下列材料模制成毛坯或成品:
• ①金属及硬质合金。
• ②玻璃(包括熔融石英或其他熔融硅石)或矿物材料(例如,陶瓷坯泥、水泥、石膏或混凝土等)。
• ③橡胶或塑料
• 在模具商品的归类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 1.有关8480模具零件的归类
• 在8480中没有零件的列目,但根据十六类类注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一种机器或同一税目的多种机器(包括税目84.79或85.43的机器)的零件,应与该种机器一并归类”,所以模具零件也应归入8480。也就是说,模具专用零件(没有更具体列名的)应归入其所属成品的税号。
• 例21、轮胎模具用模芯
• 轮胎模具用模芯,是轮胎模具的一部分,其完成品为压模。该商品不具有完成品的特征,应是为模具零件,根据十六类类注二,应归入与轮胎模具相同的税号8480。
• 2.不归入8480的模具:
• ①冲压模具,因为这些冲模主要是依*强力冲击或压迫使材料成形(例如,冲压金属薄板制品用的冲模),冲模归入82.07
• ②用浸入液态橡胶、塑料等方法制造物品(例如,手套)的模壳,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 ③石墨或其他碳精制的型模,应归入68.15。
• ④陶瓷制的各种型模,酌情归入税号69.03或69.09。
• ⑤玻璃制型模,归入70.20。
• ⑥锭模,归入84.54。
• ⑦制唱片用的电铸型模及母片,归入85.24。
• ⑧除上述不包括的项目以外,在压力机及其他机器上用以模制本税号未列名材料的型模,其应作为有关机器的零件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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