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6号
为全力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整合关区管理资源并实现科学配置,向企业更好地提供“一站式”海关服务和更为便捷高效的投资、通关环境,我关将对开发区企业海关监管业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区注册的进出口企业(12072代码项下)的海运通关(不含武清逸仙园内企业)和减免税审批等海关监管业务,可自愿选择在开发区海关或新港海关办理。
二、整车和废旧物资的进口通关业务仍向新港海关办理。
三、本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