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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报关员资格考试复习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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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          (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 易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                       (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vc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⑤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实际进出口
 ⑥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⑦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⑧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⑨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⑩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 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⑿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不作价
     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二、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 /指运运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 /启运地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出境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在货物所在地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节假日顺延:11日进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Page]
 5、申报日期: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1日申报进境,15日之内为申报期限;16日开始计征)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
 8、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属海关行政许可)▲
  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
(二)配合查验
 1、查验内容: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例外。书面会通知。
 4、查验方法: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5、配合查验责任:搬移,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
 6、复验: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
    ① 对货物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 涉嫌走私违规的
 ③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7、径行开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① 涉嫌违规走私的
 ②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8、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 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货物);
 ② 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③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④ 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⑤ 查验前和查验后发生的损害。
 (三)缴纳税费: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息,即可申请放行。(也可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放行: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    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 ≠ 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 和非结关式放行
 2、放行的做法: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
 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收 / 付汇证明: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出口退税证明: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④ 进口货物证明书: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
 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结关。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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