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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01]2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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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报关员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我关定于2002年2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开展对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员的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2年2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二)年审范围:2001年12月31日前在监管处注册登记的自理报关单位的报关员。 
(三)报关员年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关员年审报告书》(一份); 
2、《报关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3、《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 
4、《报关员证》(原件); 
5、《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供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用)》(12月份的原件各一份)。 
(四)上海海关监管处审核年审材料,并对通过年审的报关员进行数据维护,签注有效期。 
(五)《报关员年审报告书》和《报关员情况登记表》可以从海关外部网“下载中心”下载或到上海海关监管处领取。网址:www.shcus.gov.cn 
(六)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暂停办理报关员过户与补证手续,新报关员注册集中在每周一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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