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第三章 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3)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

企业进入物流中心(B型)条件如下(参见教材141页,重点记忆“注册资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4、管理

1)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3)物流中心(A型)存储期限为1,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4)可月度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6)保税仓库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应向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货物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出中心

①出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