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
※企业进入物流中心(B型)条件如下(参见教材141页,重点记忆“注册资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4、管理
(1)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3)物流中心(A型)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4)可月度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6)保税仓库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应向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货物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出中心
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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