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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关公告2006年第7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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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以定价公式约定货物价格的贸易实际,规范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第11号),对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做出了规定。

根据《公告》内容,天津海关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做了相应规定,并制订《天津海关关于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操作办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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