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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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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6-10-30【生效日期】 2006-10-30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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