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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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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本市旅游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出境旅客自购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申报行为,自2006年2月15日起,以海运方式出境的此类物品报关手续,统一由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海运行李物品监管科受理,原以贸易方式出口的旅游商品报关方式不变。

办公地址:三门路617号;

咨询电话:5503677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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