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2号
为确保海关变价处理罚没财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我关决定在拍卖企业和废旧物品回收企业中公开遴选部分拍卖企业和废旧物品回收企业,接受委托拍卖和变价收购海关罚没财物业务。有意参选的拍卖企业和废旧物品回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我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一、拍卖企业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为北京市,企业法人依法设立;
(二)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具备AA级企业资质以上的(含AA级,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最新评定结果为准);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存储仓库300平米以上的;
(四)无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
以上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资质证书、办公与拍卖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拍卖师资格证书、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二、废旧物品回收企业报名及审核入围资质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法取得营业执照,企业于2005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
(二)具备回收废旧物品及环保处置能力的;
(三)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四)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五)无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
以上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海关地址: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联系人:张之煜 联系电话:65396748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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