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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四十五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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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国检验。
进口国检验,是指货物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或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检验。
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Landing Quality,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
据此规定,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付货物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如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系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这一做法是将检验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并以双方约定的该地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和数量的依据。
这种做法主要适用于那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这种做法,即,以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货款的依据,货物运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
按此规定,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提交的单据之一;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
如经约定的检验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规定,并证明这种不符情况系原装不良,即,由于卖方责任而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以上三种做法各有特点,前两种的特点在于,以当事人中的一方所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而第三种做法则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比较方便而且公平合理。
它既承认卖方所提供的检验证书是有效的文件,作为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又让买方有复验权。
这种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已为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因而已成为一条公认的原则,即,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复验,如复验证明在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时已存在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卖方应负责任。
由于此一原则既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平等互利原则相一致,又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因此,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基本上都采用这种做法。
应当指出,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检验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做法上,国际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
例如,在出口国装运前“预检”,在进口国“最终复检”,即,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在出口国装运前,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预检。
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最终检验和索赔权。
采用这一做法,有的还伴以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人员,在产地或装运港或装运地实施监造或监装。对进口商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这是当前国际贸易中较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
在我国进口交易中,对关系到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又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必要时也采用这一做法,以保障我方的利益。 [Page]
第三节、检验检疫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检验工作一般都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负责办理。
(一)国外的检验机构
在国外,商品检验机构从组织的性质来分,有官方的,有同业公会、协会或民间私人经营的,也有半官方的。
从经营的业务范围来分,有综合性的、专业性的,也有只限于检验特定商品的。检验机构的名称也有多种多样,如,检验公司、公证行、鉴定公司、公证鉴定人、实验室或宣誓衡量人等。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有: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简称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等由国家政府设置的官方检验机构;
以及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简称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y),简称UL;
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Japan Marine Surveyors & Measurer’s  Association,简称NKKK)等民间或社团检验机构,它们中有的由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或某一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国家商品检验部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品商品检验局,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口岸、集散地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
此外,我国各有关部门还设立了专门从事动植物、食品卫生、药物、船舶、飞机、计量器具等检验或检疫的检验机构.
例如,动植物检疫局、卫生检疫局、药品检验局(所)、船舶检验局等。1980年又建立了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hina National l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Corporation,简称CCIC)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城市的中国进出口检验分(子)公司,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及其他服务业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检机构在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立了独资或合资的检验机构,与不少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机构建立了委托代理业务关系,或达成了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协议。
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同意,外国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管理。
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执法,国务院于2001年4月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第四节、检验机构的基本任务
《商检法》规定,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有三项:
①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②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③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实施“法定检验”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规定》,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我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定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这完全符合世贸组织TBT协议的规定。
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是指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调整,并公布实施。
法定检验的内容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2、办理检验鉴定业务和列入
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签发检验鉴定证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内容广泛,
包括①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检验鉴定和货载衡量;
②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③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④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⑤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⑥集载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
⑦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⑧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
⑨签发价值证书及其鉴定证书和其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与法定检验不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范围广及内容多,且不是强制性的。对外贸活动中,如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的关系人等,可以委托经许可的检验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并要求提供各种检验鉴定证明。
当合同当事人委托检验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时,应当提供合同、信用证以及有关的单证。
3、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推动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Page]
四、检验证书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签发的各种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统称为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也是通关、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
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检验证书通常也是银行议付货款和出口收汇的依据。
第五节、我国检验机构签发证书的种类
目前,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主要有:
(一)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等实际情况的证明文件。具体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买卖合同或有关规定。
(二)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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