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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辅导资料:信用证审核指南(四)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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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修改
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
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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