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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03]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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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和199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我关将对自理报关企业开展2002年度年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3年3月1日-2003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周六、周日停办)。 
二、年审范围:2002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海关注册的自理报关企业。 
三、年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 
1.《联合年审报告书》(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 
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 
5.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二)非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 
1.《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 
2.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 
3.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审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5.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四、年审地点: 
(一)参加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审的单位:海关在联合年审现场发放相关年审表格、须知等资料,并在企业通过其他联合年审单位年审手续后,将企业填报的书面材料以海关关封形式交还企业,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到企业主管地海关办理年审数据录入。 
(二)参加各区县和特殊区域的年审单位:参加各区县和特殊区域组织的外资企业年审的单位,其中黄浦、静安区企业,参加卢湾区组织的联合年审;闸北区企业,参加普陀区组织的联合年审;虹口区企业,参加杨浦区组织的联合年审;外高桥保税区以及虹桥、漕河泾、闵行三个开发区的企业分别参加各自区域组织的联合年审。上海海关各办理年审的办事机构对所年审的企业进行数据维护,并签注有效期。 
五、海关年审操作程序请了解 《年审须知》 中的海关内容。报关单位超过年审时间,或报检文件仍不符合要求的,海关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关权以及报关员资格,不再接受其报关。如要恢复报关资格,必须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六、自理报关企业年审所需表格可在上海海关外部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
        www.shcus.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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