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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知识产权权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申请
(1)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文件
①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限制货物的申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②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2)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证据,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①请求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②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实施了其专利。
(3)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重点)
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2、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
(1)海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回复及其扣留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接到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回复:
①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
②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
(3)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重点)
①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②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保证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③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单选题(2009年考题)
某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知识产权侵权嫌疑货物(货值人民币30万元)的书面通知,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供人民币()的担保。
A、2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30万元
答案:B
(4)请求扣留货物的总担保
①总担保适用的范围(重点)
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规定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②总担保的申请及随附材料(了解)
③总担保的金额(重点)
总担保的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末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④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及担保事项发生期间(熟悉)
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承担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总担保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
担保事项发生期间: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时无需另行提供担保的期间,即自海关总署核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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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