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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关员考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详解

发表时间:2010/5/6 8:47: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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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含义

1、知识产权

2、我国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定义

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1、知识产权特点:(1)无形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4)时间性 (5)可复制性

2、按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7个方面)

(1)版权与著作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3、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把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

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重要考点)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专利权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作用

二、基本内容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

1、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

2、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1)申请书及其内容

(2)随附的文件、证据

3、海关的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备备案的决定。

海关总署不予受理的情形:(重要考点)

(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4、备案的时效

(1)备案有效期

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2)续展备案有效期

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5、备案的变更和撤消

备案的情况有发生改变的,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申请

(1)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限制货物的申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参见教材P423-424)

(2)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证据,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事实:(2个)

①请求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②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3)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重要考点)

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2、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

(1)海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回复及其扣留申请

(3)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重要考点)

①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②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③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4)请求总担保

①适用范围

②总担保的申请及随附材料

③总担保的金额(重要考点)

相当于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④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及担保事项发生期间

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FOB+国外运费

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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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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