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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18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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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05第16号)关于报关专用章的管理规定,南京关区将于2006年1月1日起统一接受新版报关专用章报关,不再接受旧版报关专用章报关。

请尚未办理报关专用章换制及备案手续的企业于2005年12月31日前至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报关专用章样式见南京海关2005第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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