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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重点内容第七章5

发表时间:2011/11/17 9:37: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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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重点内容第七章5

第八节: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一、 海关行政裁定的概述

(一) 含义

指为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

依据有关海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二) 范围(了解)

1、 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2、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 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4、 海关总署决定可以适用行政裁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三) 作用

1、 有法律授权的机关对海关法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做出在全国海关关境内统一实施的行政解释,以保证各海关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避免不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不同的海关、于不同的时间得到不同的待遇。

2、 促进海关法律规范解释的透明度,促成对外贸易经营者知法、守法经商;

3、 增强海关执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贸易活动的可预知性,加快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4、 通过在法律制度上限制海关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

二、 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 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

1、 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

(1) 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

(2) 申请时间和方式:(了解)

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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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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