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关员不慎将报关员证遗失,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 该报关员应该
1. 在证件遗失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 并登报声明作废
2. 在证件遗失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 并登报声明作废
3. 在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 并登报声明作废
4. 在证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 并登报声明作废
答案: 在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 并登报声明作废
答案解析: 遗失报关员证件, 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交情况说明, 并登报声明作废. 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 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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