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海关概述
第一讲
本章有四节内容,2004年的教材为两节,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我们增加了两节内容。第一节介绍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包括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海关的权利、海关的设关原则、海关的管理体制、海关的机构设置及职能;第二节主要介绍报关管理制度。该节内容是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整理编写。主要内容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规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的延续制度、报关员的注册登记及报关员的记分审核制度等。根据学员的学习需要我们新增加了两节内容,就是第三节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第四节国家对走私罪的处罚以及海关对不构成走私罪的违反《海关法》的走私行为、不构成走私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第三节希望学员通读了解,第四节要求学员熟悉,因为历届考试中第四节的考试题目占有一定的比重。
本章相当多的内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特别是对海关的权利以及海关对走私、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应该对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逐项进行学习和理解;对于报关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清楚基本程序,然后在关注每一程序当中应该办理的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资料及海关的要求等内容。本章的内容在考试中,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以及综合实务题的形式出现。考试时所占的分数大约为8——11分,今年有可能会多些。
一、学习方法与技巧
第一节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对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海关的权力、海关的管理体制、海关的机构设置以及报关与海关监督管理的关系作以简单的介绍,使报关人员对海关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同时,也是报关员资格考试的内容。从历次考试的情况看,考试题目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的形式出现。考试时所占的比例大约为3-4分左右。该节考试的重点在于海关的权利和任务。该节的内容和《海关法》第一章密切相关,因此也可能成为法规部分的考试题目,应结合起来学习。
二、主要知识点:
第一节的主要知识点:海关、关境、海关的性质、海关的基本任务、海关的权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报关与海关管理的关系等内容。通过学习使进出境活动的关系人增加海关和海关管理意识,提高接受海关管理的自觉性。掌握这些内容对报关员考试来讲也是非常必要的。全面学习这节的内容对于学习后面几章的内容会有帮助。
三、难点解析:
(一)海关: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设立的,代表国家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特点是主权性和强制性。
(二)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成为关境。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关境与国境一致。但是,对于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来讲,其关境大于国境。如欧盟实行的是同一关税制度,欧盟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货物不征关税,欧盟内的国家与欧盟以外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征收关税,所以其关境大于国境。对于国内设立自由贸易区或设立单独关境的国家,则关境小于国境。如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实行的是单独的关税制度,所以,我国的关境是除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因此,我国的关境小于国境。
(三)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设立的,代表国家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进行实际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的国家行政机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海关的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是进出关境活动的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对进出境活动的监督管理是国家权力,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四)海关的任务:《海关法》规定,海关的任务是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征税、缉私和编制海关统计及办理其他海关事务。(四大任务)
1、 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制定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是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2、 海关征税
海关征税是指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关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工具。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法》将征收关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进口环节税是指海关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对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几年来,我国为了履行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促进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对我国的关税税率进行重大调整,使我国的平均关税水平不断降低,2005年我国的关税水平已达到了9.9%。[Page]
3、 查缉走私
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进出境当事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的进出境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的行政执法活动。国家成立海关缉私局,专司缉私,负责对走私案件的调查、侦查、拘留、执行逮扑和预审工作以及对于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案件、违规案件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进出境活动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税款、交验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 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都属于走私。海关对走私、违规行为均依法进行调查和惩处。
《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另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是,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统一处理。对各部门查获的不构成走私罪的案件,一律交海关缉私局作行政处罚;各部门查获的走私罪嫌疑案件,一律移送海关缉私局、地方公安局,并依照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各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物品和价款,一律交海关缉私局依法处理,海关按照规定,足额上缴国库。
4、 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将实际影响我国物资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和调节对外贸易政策提供依据,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五)海关的权力
1、 海关权力的特点:海关权力具有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行性和优益性的特点。海关权力的特定性是指海关对进出关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资格。同时这种权力只适合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而不能在其他领域行使;海关权力的独立性是指: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这是海关法明确规定的。海关是垂直领导体制,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海关权力的效力先行性是指:海关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应推定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或无效之前,即使海关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海关权力的优益性是指国家为保障海关有效的行使权力而赋予海关职务上、物质上的优益条件。
2、 海关权力的内容: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权力主要有五项20多种权利。
(1) 行政许可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许可和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许可等权力;
(2) 税费征收权:包括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以及对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的权力;
(3) 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监督检查权是海关履行其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权力。主要包括:
——检查权: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海关检查权的行使
检查对象 检查区域 授权限制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经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经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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