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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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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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