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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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器材, 通讯设备进口管理
为了保障无线信号畅通, 维护无线通讯秩序, 保卫国家安全,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依法管理有发射能力的无线电设备及无发射能力的收信无线电设备的整机及整套散件. 上述设备进口时, 海关凭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省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签发的<<无线电设备入关通知单>>验收.
无线电器材, 通讯设备进口管理的范围是:
有发射能力的无线电设备, 收信设备, 卫星接收, 定位系统, 通讯保密机等.
无线电器材, 如无线话筒, 无线对讲机, 无线对话机, 手持电话, 无线寻呼机等.
其发功率大于100毫瓦的玩具对讲机, 遥控玩具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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