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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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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2号

    根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关于吊销吉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109户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吉工商外处字〔2005〕第2号),经查,在长春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共有36家(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第127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注销此36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海关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名单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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