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04]5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署财函[2004]474号)要求,北京海关对已征收的“减、免、保”监管手续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情况进行了清理,协助部分已缴费企业办理了行政性收费的退款手续。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尚未办理已征收“减、免、保”监管手续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退款手续的缴款单位(详见附件)到首都机场海关办理退款手续。    

    二、办理退款手续时相关单位需提交的单据

    1.原始行政性收费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2.缴款单位开具的发票。

    三、办理退款手续的截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九十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的,海关将按规定将相关款项上缴国库。

    办理地点:首都机场海关1号办公楼213房间

    联系人:裴晓坤

    联系电话:65395850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