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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公告2005年第5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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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2004]119号)实施,实时监控报关员日常报关行为,提高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海关总署开发了报关员IC卡记分管理系统,并定于2006年初实行报关员IC卡插卡申报制度,对报关员实施IC卡记分管理。

    报关员IC卡记分管理系统实施后,目前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的报关员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报关员IC卡,逾期不办者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对于已重新办理了注册手续的报关员,海关将视为通过2005年度年审,2006年海关将不再开展报关员年审工作。

    为做好本关区报关员重新注册和办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2005年12月26日开始,各报关员在原注册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办理重新注册手续(清澜海关注册报关员在海口海关办理)。

    二、报关员办理重新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关员注册申请表》(在海关领取);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关员证;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所属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所属企业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七)大1寸免冠彩色(兰底或白底)近照2张。

    (以上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三、办卡

    报关员在办理重新注册后,持《报关员证》和经海关确认的《制卡凭证》,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中心服务窗口(海口海关玉沙办公大楼一楼)制作、领取报关员IC卡。

    四、咨询电话

    (一)重新注册联系电话(稽查处企业管理科):68516413  68516261。

    (二)制卡、领卡联系电话(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中心):6851633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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