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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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类备案商品 (1)不准备案的商品有:
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中的商品,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列名商品,如:冻的鸡翅尖、鸡爪、鸡肝及其他冻鸡杂碎,冻鱼翅、干鱼翅、湿鱼翅,燕窝,西洋参,鹿茸及其粉末,煤炭,烧射木炭的木材,加工贸易仿真枪支的原材料,列名的废机电产品和废料,列名的旧机电产品等等。
(2)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3)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的商品:
进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提供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司的批准文件;
进出口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提供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并附有关样品;
进口工业再生废料,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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