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海关行政裁定
一、概念
(一)含义
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二)适用范围
(1)进出商品的归类。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2)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禁止进出口的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4)海关总署决定可以适用行政裁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三)作用(了解)
二、基本内容
(一)程序
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报关员执业资格考试名家答疑宝典
(1)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2)申请时间和方式。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①应当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②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
③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
(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了解)。
2.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
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受理。
(1)初审。
(2)资料移送。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
(3)受理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海关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掌握)。
3.海关行政裁定的审查
审查机构应为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4.海关行政裁定的作出
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二)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统一适用。
(三)行政裁定的撤消与失效(了解)
(四)异议审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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