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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07年第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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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2007年 第2

 

 经我关核查确认,部分已核发的“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行政许可,存在申请人实际情况与行政许可项目规定要求及申报材料不符情事。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决定撤销上述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编号清单详见附件),并作废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因联系不到申请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此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编号清单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

 

撤销行政许可编号清单

 

本次撤销“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行政许可编号如下:

津关现业许可〔2006(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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