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1.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按服务范围划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开展业务的范围
(1)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①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②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③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④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⑤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①商业零售;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②生产和加工制造;
③维修、翻新和拆解;
④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
限制进出口货物;
⑤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⑥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和管理
1.经营的必要条件
(1)选址。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④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⑥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 000万美元;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⑦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3)申请设立的条件如下。
①公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 000平方米。
②自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4 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 000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1)设立申请: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
(2)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0日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2年。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企业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三)保税物流中心(A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该报关程序分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报关和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报关两种情况。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报关(了解)
2.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报关(了解)
(四)监管和报关要点
(1)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
(2)从境内运人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经缴纳的关税不予退还。
(3)从境内运人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人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各种国产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4)从境内运人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①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②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各种进口设备;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③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B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
(5)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6)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7)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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