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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1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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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将对部分纺织品出口实行自动许可管理,为满足这种新的管理方式,海关通关系统将新增监管证件代码。新的监管证件代码为“5”,名称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自2005年3月1 日起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出口到美国/欧盟和香港的部分纺织品在申报时需填报监管证件“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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