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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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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3.12.25
    【实施日期】200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69号)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为进一步支持“非典”防治工作和缓解“非典”对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有关税收问题有所调整,《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11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执行到200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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