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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报关员全国统一考试复习笔记[27]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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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以后,如需要海关签发有关的货物进口、出口证明联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常见的证明有: 
(1)进口付汇证明 
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进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进口付汇证明联签发给报关员。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2)出口收汇证明 
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出口收汇证明联签发给报关员。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3)出口收汇核销单 
对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还应当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放行货物后,由海关关员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字、加盖海关“单证章”。出口货物发货人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手续。 
(4)出口退税证明 
对需要在国家税务机构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并在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交给报关员。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国家税务机构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5)进口货物证明书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从牌照申领手续。 
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向报关员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给海关总署,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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