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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9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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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税号31021000)出口暂定关税税率做如下调整: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2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
  二、自2005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30%税率计征出口季节性暂定关税。
  三、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征出口暂定关税。
上述出口尿素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后,征税的范围继续适用于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项下出口的尿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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