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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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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5号令)及相关规定,现就200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6年2月5日,海关总署将正式公布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二、我关委托外砂海关、潮州海关、梅州海关、榕城海关和汕头海关驻海城办事处办理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当自2月5日起6个月内,携带《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准考证主证、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根据海关总署发证公告或汕头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附件中载明的方式填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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