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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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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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