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报关员杜洪军阻碍海关查验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公告:
杜洪军,男,天津市钜康报关行报关员,注册编号:02001763。
2007年3月8日15时,天津新港海关查验人员在对天津钜康报关行代理申报的18.26吨杂色纤维布实施查验过程中,发现集装箱前半部分所装为杂色纤维布,后半部分为白色纤维布,实货与申报不符。随同查验的该报关行报关员杜洪军对此结果表示不满,遂对查验人员进行辱骂,并动手殴打执勤武警战士,阻碍海关查验人员执行职务。天津新港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报告天津港公安局。天津港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07年3月8日对杜洪军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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