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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3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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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简化审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泛珠三角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角料价格参数,我关调整了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以下简称计税参考价格,详见附件),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黄埔海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表(第一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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