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海关公告[2001]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17条“短期旅客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中韩航线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限量调整如下:
一、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15日内进出境超过1次者)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只限为旅客本人本次旅行自用的物品,即旅客本人在旅行中必需的衣着及日常生活用品。
该类旅客可以携带进境香烟1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125克;各类酒不允许携带进境。
该类旅客携带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和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海关收取与应税税款等额的保证金后允许携带进境,复带出境时退还保证金。
二、中韩航线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或者以托运、分离运输方式进出境的物品超出上述范围的,一律予以退运。
三、不属于上述情况的进出境其它各类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验放。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