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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海关

发表时间:2010/6/30 16:12: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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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一、海关性质:(注意判断)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
    海关是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行政执法。
    2、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注意该定义之两同),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港、澳和台、澎、金、马三个单独关税区。进出境指的就是进出关境(注意判断)。 
 二、海关任务:
  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征税、缉私、统计,除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诸多任务。(注意判断:四基本任务非四任务)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包括四基本任务。(注意判断)
       根据监管对象,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等。
       (1)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进出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对此常考判断:一般车船吨税不列入)
       (2)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注意判断,海关不是征收主体)。
    3、查缉走私:
       (1)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掌握)。
       (2)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并设缉私局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工作。公安、工商、税务、烟草等都有缉私权,他们查获的案件涉及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掌握缉私局及诸部门之间的关系,并非全部移交,如犯罪则未必,注意判断)
    4、海关统计
       (1)统计原则:凡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减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也要列入;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必须结合后统计专题内容,注意多选判断)
       (2)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注意判断)。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合作用。
    5、四项基本任务中,监管是基础,别的任务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同时他们又反过来为前者服务。

三、海关法律体系:
    1、我国采取全国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海关立法体制(注意判断)。全国人大制定的《海关法》为母法(注意判断),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条例、规章、办法是对母法的补充。各级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注意判断)
    2、海关法的制定与实施:6届人大19次会议(6.19),87.1(制定)-.7(实施)
       海关法的修改与实施:9届人大16次会议(9.16),00.7(制定)-.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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