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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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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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