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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职权、被稽查人的义务) 程序: 1、稽查3日前,将稽查通知送达被稽查人,副本盖印签收交海关留存。亦可经关长批准,径行查验。 2、海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稽查组(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回避)。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稽查后,应形成稽查报告,并送达被稽查人;被稽查人应在收到7日内向海关反馈意见。海关在收到应在收到稽查报告30天内,作出稽查结论。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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