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①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和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可查询】
②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
③公民个人。
2.个人征信查询申请的处理: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现场申请的,当场回复;各地转交的,2日内回复。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现场领取和电子邮件或邮寄。
3.个人征信查询管理:
①授权查询;【商业银行查询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②限定用途;【《办法》规定:除了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贷后管理、发放信用卡时才能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
③查询记录;【每一个用户都要登记注册,计算机系统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
④违规处罚;【商业银行如果违反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⑤密码管理;【商业银行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密码,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
⑥档案管理。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