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内容】
本章的主要内容有: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转让定价、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本章教材变化】
1、修改了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扣缴税款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
2、删除了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程序;
3、增加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相关内容的最新规定;
4、删除了特别纳税调整的部分内容;
5、增加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部分内容。
【本章例题】
第1题
假定A国居民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用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 )万元。
A.2.9
B.3
C.2.5
D.2.4
参考答案:D
第2题
境内甲银行在境外设立不具备所在国家(地区)法人资格的分行A,A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该分行应收的利息,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 )。
A.应按25%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
B.应按10%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
C.应按5%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
D.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境外分行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该分行的收入,计入分行的营业利润,按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相关规定,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3题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按照时间表,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 )。
A.2016年10月1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7年10月1日
D.2018年9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第4题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申请续签的,应当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的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执行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报告,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说明材料以及续签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情况等相关资料。该规定时限是( )。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申请续签的,应当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执行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报告,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说明材料以及续签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5题
如果某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一定的金额,则该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该规定金额是( )。
A.10亿元
B.22亿元
C.55亿元
D.100亿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