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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六章知识点:第三节

发表时间:2014/12/5 10:35: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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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资源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征税规定围

伴生矿——(同床同目)

伴采矿——(同区异目)

伴选矿——(同批另类)

岩金矿——(已税尾矿不重征)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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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六章知识点:第二节

(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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