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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二》真题模拟答案及解析

发表时间:2021/2/22 17:00: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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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解析:选项BC: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且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为我国的非居民企业;选项D: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答案】C。解析:选项C:权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4.【答案】D。解析:选项D: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答案】D。解析:企业发生处置资产,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视同销售。选项ABC属于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选项D属于外部处置,视同销售。

6.【答案】C。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的具体内容: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答案】D。解析: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非雇员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所得税。

8.【答案】C。解析: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月王某应预缴的税额=(7500+400+360+500-5000-1200)×3%=76.8(元)。

9.【答案】B。解析: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王某2019年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50000÷12=4166.67,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取得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210=4790(元)。

10.【答案】D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1.【答案】D。解析: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12.【答案】D。解析: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不一致时(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分国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13.【答案】A。解析:为了解决双重居民身份下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税收协定普遍采取“加比规则”,加比规则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这些标准依次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14.【答案】A。解析: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15.【答案】C。解析: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16.【答案】A。解析:选项A,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选项B,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选项C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17.【答案】D。解析: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甲企业换出货物价值50万元,支付差价3万元,相当于换入乙企业的货物价值53万元。因此,甲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50+53)×0.3%×10000=309(元)。

18.【答案】C。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选项A错误;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错误;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住房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市区经营性用房应当征收房产税,选项C正确;房地产开采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D错误。

19.【答案】B。解析: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租金标准,从租计征房产税。

20.【答案】C。解析:选项A,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选项B,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选项C,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当征收房产税;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1.【答案】A。解析: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2.【答案】D。解析:工棚应当一并计入厂房的房产原值,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2020年企业应纳的房产税=(1000+100)×(1-30%)×1.2%×3÷12=2.31(万元)。

23.【答案】D。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4.【答案】D。解析:选项A,摩托车按“每辆”作为计税单位;选项B,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作为计税单位;选项C,商用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选项D,专用作业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25.【答案】C。解析: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征税;

应应代征车船税=10000×4×9÷12+2000×4×50%×8÷12=30000+2666.67=32666.67(元)。

26.【答案】D。解析:选项D,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征收车船税。

27.【答案】D。解析:选项D,房屋评估租不涉及房屋产权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28.【答案】C。解析:契税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1200+500)×3%=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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