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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关于转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3/20 10:11: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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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关于转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财会〔2013〕2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文档附件: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日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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