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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理事项业务问答(2)

发表时间:2014/3/20 10:11: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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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理事项业务问答(2)

四、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注册?

答: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注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可从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下载);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303办公室。

五、如何办理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答: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应及时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4.《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可从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下载);

5、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303办公室。

六、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答:新系统上线后,省内调转只需到调入地办理。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可从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下载);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303办公室。

七、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要求,对2011年6月1日后从外省调入江苏的,一律通过平台进行。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可丛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下载);

4、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303办公室。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可丛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下载);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可从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下载);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303办公室。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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