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保管合同
1、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解释:据此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2、可替代物保管,保管合同成立后,原物及其孳息归保管人所有,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并承担保管物的灭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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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