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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点《经济民商》13

发表时间:2014/9/24 10:43: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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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掌握】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本质

均是无权代理

均是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

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而实施“代理”行为

表面有致使相对人足以相信行为人已获授权的表象

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

追认权与拒绝权

本人应承受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承受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相对人

催告权与撤销权

既可主张狭义的无权代理,也可主张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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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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