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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办理民事诉讼事务(7)

发表时间:2012/12/7 15:11: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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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制执行程序(一)

(一)执行与执行程序

1、执行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其主要特征为:

第一, 执行主体的特定性

第二, 执行根据的有效性

第三, 执行手段的强制性

第四, 执行过程的法定性

2、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和执行参与人在执行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二)执行的条件与根据

1、执行的条件

第一, 必须有执行根据

第二, 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第三, 执行根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和仲裁机关的裁决、公正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

第四, 必须是由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和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各种生效法律文书。

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以下两类:

第一, 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第二, 是根据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三)执行的原则

第一, 依法执行的原则

第二,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三, 及时执行原则

第四, 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原则

(四)执行主体和执行客体

1、执行主体

执行主体,是指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依照执行法律规范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发展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其他参与人。

2、执行客体

执行客体是指民事执行行为所指的标的。

执行客体的范围:

第一, 财物

第二, 行为

(五)执行管辖

执行管辖,是指对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和哪一个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分工和权限。

具体为:

第一,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以及有关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第二,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法律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关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第五,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并执行

(六)执行开始与执行措施

1、执行开始

执行程序的开始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执行和移交执行

第一,申请执行,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审判书、裁定,或者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发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未经权利人申请,由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依照职权移交给执行人员执行的行为。

2、申请的条件和不予执行的情况

申请执行或移送执行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第二,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第三,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四,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的内容,并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第五,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第六, 属于受申请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予以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第一,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第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庭无权仲裁

第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第五,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第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第七, 在涉外案件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执行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第八, 涉外案件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与仲裁规则不符

3、执行措施

第一, 对被申请执行人给付的执行

第二, 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的执行

第三, 对被申请执行人其他有形财产的执行

第四, 对被执行人知识产权的执行

第五, 对被执行人股息或红利等收益的执行

第六, 对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第七, 对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的搜查

第八, 对指定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

第九, 对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的执行

第十, 对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执行

第十一,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第十二, 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和支付延迟履行金的执行

第十三,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例题.因南阳公司拖欠天泽公司煤款100万元,天泽公司遂将南阳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六个月内还清欠款。调解书生效,半年后南阳公司仅还款50万元,尚欠50万元。天泽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南阳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后查明大华公司拖欠南阳公司借款40万元,此时,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可以依职权直接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B.可以依南阳公司的申请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C.可以依天泽公司的申请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D.履行通知送达大华公司后,大华公司不予理睬。20天后,人民法院直接将大华公司账户上的40万元存款冻结 答案:BCD

第十四, 参与分配

第十五, 对剩余债务的继续执行

例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可由( )负责。

A.仲裁机构的执行组织

B.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申请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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