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撤销:
1.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职权,只能由法院为之;从程序上讲,法院不能主动撤销仲裁判决,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决的申请。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2.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3.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1.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同之处
2.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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