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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知识点第四章三四节

发表时间:2015/4/4 9:32: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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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一、股东权的含义

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权的分类

1.自益权与共益权

这是股东权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是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资产权与管理权

以股东权的内容为标准,股东权分为资产权与管理权。

3.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以股东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4.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以股东权的行使方式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三、股东权的内容

主要包括:①公司股利的分配权;②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③股权的转让权;④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⑤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⑥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⑦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请求权;⑧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⑨股东大会的提案权;⑩公司资料的查阅权;⑩股东诉权。

第四节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任免的权限

针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了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任免的企业管理者的范围。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任免的条件

包括:①有良好的品行;②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③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④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包括: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②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③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④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是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两种具体形式。

(2)薪酬奖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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